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發文日期 2025-11-25
發文字號 台區水公會苗辦字第114057號
主   旨
說   明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函轉內政部訂頒「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運送證明文件及其格式」自115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14年11月19日台水工字第1140040708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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