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8-01-15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管會苗辦康字第107002號 |
主 旨 說 明 |
主旨: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受理「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義,開發行為類別之用戶新(改)裝申請用水,其計畫用水量達300CMD以上者,申請用水需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用水計畫或修正用水計畫」核定文件,請各會員依規定落實辦理,並注意相關規範與罰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6年12月27日台水營字第1060037770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附件請逕自附加檔案下載或向本處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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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1 | 下載 |
自來水公司受理「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所定義,開發行為類別之用戶新(改)裝申請用水,其計畫用水量達300CMD以上者,申請用水需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用水計畫或修正用水計畫」核定文件,請依規定落實辦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