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4-02-05 |
發文字號 | |
主 旨 說 明 |
有關本會會員申請自來水接水核發會籍證明發給辦法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檢附103年1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1811號總統令修正自來水法第93條條文。下載
二、依103年1月20日本會第17屆第12次理監事及第11次主任委員會報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三、有關「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量水器後至水栓間裝設工程,向自來水事業申請供水時,應檢附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請供水會員會籍證明單」。
四、會員往後向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申請接水時需檢附本會核發之申請供水會員會籍證明單。 |
有關「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之量水器後至水栓間裝設工程,向自來水事業申請供水時,應檢附相關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核發之申請供水會員會籍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