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越區證明),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發文日期 2013-12-11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苗辦民字第102044號
主   旨
說   明

103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越區證明),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欲申請須繳清103年度常年會費並攜帶以下證件至本處辦理,請查照。

一、申請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攜帶證件如下:
     1、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2、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
     3、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鑑。
     4、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二、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每家限申請乙張,視需要可隨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