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02年度常年會費繳費及換發會員會籍證明單。
發文日期 2012-12-07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苗辦民字第101054號
主   旨
說   明

本處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02年度常年會費繳費及換發會員會籍證明單,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會會員繳納會費規定,繳納會費時間為每年1月至3月底,不分等級,全年應繳納新台幣6,000元,請至本處繳納並領取會員證。
二、會員會籍證明單:限當年度有效,101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單未使用完,請於102年以前更換完畢,須繳清當年度常年會費並請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發票章或店章,俾便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如有會員會籍證明回報單尚未繳回者,請儘速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