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電力公司送電中地下電力電纜被挖損,請於苗栗縣政府轄管區道路開挖、埋設管線時,請通知該處辦理管線套繪及會勘,以維供電安全。
發文日期 2012-09-26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苗辦民字第101044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苗栗縣政府為防止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供電區營運處送電中地下電力電纜被挖損,請貴公司(行號) 於苗栗縣政府轄管區道路開挖、埋設管線時,請通知該處辦理管線套繪及會勘,以維供電安全,請 查照。
說明:檢附苗栗縣政府101 年9 月20 日府工道字第1010185233 號函辦理。
 

附加檔案1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