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2-04-05 |
發文字號 | |
主 旨 說 明 |
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修訂營業章程第30條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第11條及第29條條文,業已於101年3月28日~29日公告並自101年4月15日起實施,請查照。
檢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101年3月29日台水營字第1010010576號函影本及公告各乙份。 附加檔案(一)archive/file/101017(1).jpg 附加檔案(二)archive/file/1010171.JPG 附加檔案(三)archive/file/1010172.JPG |
自來水公司修訂營業章程第30條及消費性用水服務契約第11條及第2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