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2011-12-09 |
發文字號 | 台區水管會苗辦民字第100038號 |
主 旨 說 明 |
本處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01年度常年會費繳費及換發會員會籍證明單,請 查照。 一、依本會會員繳納會費規定,繳納會費時間為每年1月至3月底,不分等級,全年應繳納新台幣6,000元,請至本處繳納並領取會員證。 二、會員會籍證明單:限當年度有效,100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單未使用完,請於101年以前更換完畢,須繳清當年度常年會費並請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發票章或店章,俾便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三、如有會員會籍證明回報單尚未繳回者,請儘速繳回。 |
本處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01年度常年會費繳費及換發會員會籍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