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公司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承商技工須經取得訓練合格之證書後,換發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案。
發文日期 2009-06-10
發文字號 苗辦雄字第98038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自98年7月1日起實施「管線工程承商技工須經取得訓練合格之證書後,換發工作證方能參與施工」,請轉知轄屬會員儘速上自來水公司網站(網址:http://wpe.water.gov.tw/water_widc/)「管線工程技術人員工作證申請專區」辦理申請取得工作證,並請各申請人以線上填寫申請書後列印與其他資料一併郵寄自來水公司,不宜先行列印申請書填寫後郵寄,請查照。
檢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98年6月8日台水營字第0980019273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