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委員會關於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招標文件所列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指數門檻案。
發文日期 2008-10-27
發文字號
主   旨
說   明
公共工程委員會關於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招標文件所列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指數門檻,如有改變,例如自0%調整為2.5%,非屬招標文件內容之重大變更,詳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