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與廠商協議補貼計算方式時,請依廠商選擇之方式辦理案。
發文日期 2008-11-24
發文字號
主   旨
說   明
機關依行政院訂頒「機關已訂約施工中工程因應營建物價變動之物價調整補貼原則」與廠商協議補貼計算方式時,請依廠商選擇之方式辦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