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發布「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4條,「增列丙等承裝商」
發文日期 2007-05-31
發文字號 苗辦雄字第96027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經濟部於96年5月29日以經水字第09604602530號令修正發布「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4條,「增列丙等承裝商」,請 知照。
隨函檢附經濟部96年5月29日「經水字第09604602533號函」及附件影本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