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15條之1所定燃氣熱水器承裝業安全管理及證照制度將於95年2月1日施行」
發文日期 2006-02-22
發文字號 苗辦雄字第95008號
主   旨
說   明
為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法第15條之1所定燃氣熱水器承裝業安全管理及證照制度將於95年2月1日施行,有關法規及措施均已發布(訂頒)在案」,各會員請儘速依規定辦理燃氣熱水器之申請,請知照。
一、依內政部消防署「消署危字第0951600029號」「消署危字第0951600071號」函辦理。
二、其相關附件為「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施工標籤及施工登錄卡作業規定」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作業要點」計41頁。
三、如欲索取相關附件請逕洽本處或至網站 http://www.waterpipe-net.org.tw/waterpipe/MiaoliOffice/index.jsp下載。 四、本件將刊登於本處95年3月29日第15屆第2次會員會議議程手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