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水利署釋義有關用戶廢止重新申請案件,應依自來水法第93條辦理案。
發文日期 2015-06-04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苗辦民字第104019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經濟部水利署釋義有關用戶廢止重新申請案件,應依自來水法第93條辦理,詳如附件,請查照。
檢附經濟部水利署104年5月18日經水事字第10431049840號函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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