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越區證明),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發文日期 2014-12-11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苗辦民字第103061號
主   旨
說   明
104年度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越區證明),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欲申請須繳清104年度常年會費並攜帶以下證件至本處辦理,請查照。
 
一、依區公會103年6月25日台區水管會煌字第103220號函,自103年7月1日起印鑑卡改為五年份,會員於新的年度開始至辦事處核對印鑑卡資料…等無誤後,會務人員於背面蓋章簽名,發還會員繼續使用,該卡不得護貝及影印,如遺失重新申請酌收工本費200元。
 
二、申請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攜帶證件如下:
1、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
2、自來水管承裝商承辦工程手冊。
3、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鑑。

三、會員會籍證明印鑑卡每家限申請乙張,視需要可隨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