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04年度常年會費繳費及換發會員會籍證明單。
發文日期 2014-12-11
發文字號 台區水管會苗辦民字第103060號
主   旨
說   明
本處自即日起開始受理104年度常年會費繳費及換發會員會籍證明單,請 查照。
 
一、依本會會員繳納會費規定,繳納會費時間為每年1月至3月底,不分等級,全年應繳納新台幣6,000元,請至本處繳納並領取會員證。
二、會員會籍證明單限當年度有效,103年度如未使用完,請於104年以前更換完畢,須先繳納當年度常年會費並請攜帶公司行號及負責人印章、發票章或店章,俾便辦理,逾期恕無法受理。
三、如會員會籍證明回報單尚未繳回者,請於今年底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