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裝設立式水表組透天厝,表前至建築線間用戶外線漏水修復」權責劃分案。
發文日期 2009-09-08
發文字號 苗辦雄字第98062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裝設立式水表組透天厝,表前至建築線間用戶外線漏水修復」權責劃分案,請依其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隨函檢附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98年8月28日台水營字第0980028307號函影本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