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案。
發文日期 2009-08-11
發文字號 苗辦雄字第98054號
主   旨
說   明
關於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詳如附加檔案,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