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之訓練,所發給訓練(時數)證明書文件,辦理換證事宜。
發文日期 2008-12-30
發文字號 苗辦雄字第97078號
主   旨
說   明
函轉內政部營建署「為下水道法第21條所稱技工,參加營建署與區公會、台灣下水道協會共同舉辦『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技術』之訓練,所發給訓練(時數)證明書文件,辦理換證事宜(詳如隨函附件),請 知照。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7年12月25日營署工程字第0972922531號函辦理。
二、請符合換證資格之會員,儘早檢附換證申請表及所載證明文件,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處,俾便彙整並呈報區公會審核後,報請內政部營建署換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