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
發文日期 2005-10-11
發文字號 苗辦雄字第94061號
主   旨
說   明
檢送「苗栗縣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申請接水接電辦法」及其相關附件影本,請 查照。
苗栗縣政府業已於93年9月13日以府行法字第○九三○○九五九八一號令發布。